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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9-11-01 19:54: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本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事前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委托征收、退费。

3.【办理条件】

在人社(医保)部门核定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个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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