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区内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税地图”)
联系电话:12366
收费标准:不收费
2.【业务概述】
已经打印的票证若有缴款数据或票证数据错误的,须先行作废错误票证。如缴款数据错误的需作废申报、缴款数据,重新进行正确申报、缴款后打印票证;如票证数据错误的则核对正确票证资料后进行补打税票。目前能够作废的票证为:在前台开具的未被汇总、未销号、未生成原始凭证清单和未划入财政专户的票证。
3.【办理条件】
已经打印的票证存在缴款数据或票证数据错误的情况。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制定机关全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是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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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
|
是 |
全文 |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
|
是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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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资料】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类型 |
报送要求 |
资料形式 |
资料管理方式 |
业务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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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
证件 |
其他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留存备查 |
容缺报送 |
原件 |
复印件 |
报盘 |
在线填写 |
免填单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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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件 |
(出件时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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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作废的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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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7.【纳税人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