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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和南京试行税收事先裁定
发布时间:2020-09-04 17:48:05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相继发布文件,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是帮助纳税人解决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新西兰、奥地利和荷兰等不少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我国不少地区也正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那么,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和南京市税务局对此有何考量?企业又有何评价和期待?

事先裁定再度成关注热点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自从引入我国,长期受到学者和征纳双方关注。近期,由于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和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件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事先裁定再成关注热点。

不久前,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发布《复杂涉税事项税收事先裁定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文件的形式对复杂涉税事项税收事先裁定的定义、范围、机构、申请与受理、审议与裁定、生效与执行等内容加以明确。根据《暂行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经管的纳税人、将在南沙区开展业务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其实,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前,广州市南沙区税务部门就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为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帮助,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前不久发布的《暂行办法》,是原有相关制度的“升级版”。

据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发展的系列举措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前往南沙自贸区投资创业的大企业数量剧增,投资业态、运作方式多种多样,诸如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和邮轮母港等新项目、新业态层出不穷。但是,新经济模式往往会面临税收不确定性风险,加之大企业涉税业务比较复杂,一旦政策适用错误,补税金额较大,还可能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将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我们试行税收事先裁定,就是想尽量为企业提供确定性。”该负责人说。

无独有偶。近期,南京市税务局在其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试行税收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试行税收政策预约裁定制度(也就是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该文件指出,南京片区企业预期出现特定的攸关重大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直接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计税和申报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提供税收政策适用预约裁定,企业因遵从预约裁定而出现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要求企业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尝鲜”企业给予积极评价

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已为明珠湾起步区PPP项目、邮轮母港BOT项目、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和越秀融资租赁等多个项目依法出具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意见书,接待相关咨询几百次,很受企业欢迎。从政府角度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投资贸易便利化,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对企业解决复杂涉税问题、提供税收确定性很有帮助。2019年底,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正式建成运营,该邮轮母港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BOT)。邮轮母港BOT项目这样的新业态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企业财务人员自行测算具体税务成本、衡量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有一定的困难,在做投资决策时存在很多顾虑。中交邮轮投资财务负责人说,多亏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试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事先裁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明确存在税收不确定的事项,帮助企业放心作出决策。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健告诉记者,投资性企业存在投资预判需求,税务风险预测是企业投资预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先裁定制度可以帮助投资性企业事先规避财务风险,在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时起到事先引导作用。

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曾面向100多家大企业,发起关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认知及需求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参与调查的企业都认为,在面对复杂涉税事项时,有必要设置一种能够事先得到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的制度,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专家建议做好顶层设计

从我国多个地区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地区仅在文件中提出试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但是并未对具体申请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在全球企业税务高管协会亚太事务主管吴东明看来,在我国形成完善、健全的事先裁定制度很有必要。一方面,要从征管法的层面,明确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明确裁定机构。“做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吴东明说。

由于广州市南沙区早在2017年就开始试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和《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税收事先裁定知情书》《税收事先裁定集体审议意见》《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等正式文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并入选广东自贸区第三批51个制度创新案例。

吴东明表示,国外税务机关大多在最高税务当局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因此,我国也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在系统总结广州市南沙区和南京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形成完善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科长吴兆成表示,特别是对于纳税人高度关注的受理范围、申请资料、裁定机构、裁定结果效力、有效期限等问题,建议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层面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北新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税收事先裁定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建议企业在提交事先裁定申请时尽量客观、准确、全面地描述涉税经济交易或行为,以便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清晰把握相关涉税事项的内涵和实质,从而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准确判断。如果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税企双方合作越紧密,裁定过程就会越顺利,裁定结果也将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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