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源昌顺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30233476624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惠税一稽检通二〔2021〕031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税一稽限改〔2021〕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