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税发〔202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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