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务机关也应当严格依据印花税确定征管范围执行。
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修改为: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之后叠加。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应办理印花税申报。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粤税通:粤税通—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附送资料】
名称 |
报送条件 |
份数 |
原件/复印件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必报 |
1 |
原件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
1 |
原件 |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8.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9.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