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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
发布时间:2022-08-03 11:54: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24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概述】

1.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因符合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大湾区9市以及汕头市符合条件的,依托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大湾区9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汕头市自2022年3月1起施行)

【申请条件】

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附送资料】

资料名称

条件报送

份数

原件/复印件

中国护照

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

1

复印件归档/原件查验

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1

复印件归档/原件查验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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