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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面前从没侥幸可言,依法诚信纳税才是正道!
发布时间:2020-10-12 15:21: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心存侥幸埋祸根】

近日,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某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至2016年偷税税款660余万元(含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0余万元),并处罚款50余万元。本案检查过程中,税务、公安和银行等多部门强强联手,通过税警联合及税银信息互通查询公司公户、涉案人员私户流水,充分借助外部门的优势,实现案情的重大突破,确认偷税的违法行为。该案件定性偷税,税款数额较大,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54号公告)案件标准,上了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Y某,在经营期间向其他单位及个人放贷,实现贷款利息收入,部分款项通过自己的私人账户收取,单独记录在账外经营的账簿上。Y某通过“设立两套账”、“走私账”等方式偷逃税款,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也难逃稽查人员的“金睛火眼”,最终成为“黑名单”一员。

【悬崖勒马挽声誉】

本案办理过程中,稽查部门始终将全面落实说理式执法贯穿稽查各环节。面对Y某消极抵触的情绪,稽查执行人员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主动约谈、动员劝导。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用发票限额限量,检查监督频次增加。与此同时,还会推送到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融资、出入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受到多个部门的28项限制或禁止,且影响最大的是其税收违法行为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会吃“闭门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会处处受限。违法事实已定,将损失降到最低是尽快缴清所有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不予社会公布,也不会推送到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约谈内容让Y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用实际行动修补受损的纳税信用。该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批缴纳了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1307万元。

【诚信经营路方宽】

为走出税收违法失信的困境,该企业着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并时常主动进行纳税咨询,不断改进财务税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也定期上门对其进行纳税辅导,帮助规范企业核算管理、申报纳税、发票开具等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争取尽快通过信息修复的申请。Y某说:“当初一时糊涂,给企业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我们悔不当初,今后一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踏实做人,把损失的税收信用弥补回来!”

【案例点评】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是所有企业遵循之道,不能因贪一时之利而损害企业辛辛苦苦积淀下来的信誉。企业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严重后果可想而知。而税务部门除了要加大管理力度,惩戒不法行为外,更应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协助及时纠正错误的企业修复纳税信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税务知识,您应该了解。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有九种情况,下面介绍一下。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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