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送达公告
江税稽公告〔2021〕A003号
发布时间:2021-09-24 15:25: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市新会区明长兴印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05557319211R):

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及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江税稽结[2021] 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我局签领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江税稽结[2021] 1号)

联系人:潘俊彤、关永东

联系电话:3832638、3278140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12楼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2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