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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江税一稽公告〔2021〕9021号
发布时间:2021-09-24 16:49: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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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江税一稽强催〔2021〕9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霞、冯李浩

联系电话:3278219、3278105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江税一稽强催〔2021〕9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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