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服务厅调整对外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08:20: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沙坪办税服务厅、宅梧办税服务厅于2022年5月9日起,恢复对外服务。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共和办税服务厅于2022年4月29日起,暂停对外服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同时,各办税服务场所开放情况将根据各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您留意并关注相关市(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办税缴费人员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途径,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目前,“非接触式”税费服务途径包括: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个人所得税APP、“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江门市税务局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江门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