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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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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政务内容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为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政务内容服务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商为1家,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起一年。本项目承担江门市政务内容运营服务工作。包括:官方网站(含内、外网)内容日常服务(包括网站内容更新、内容检查、配合完善网上宣传培训辅导栏目建设、响应上级单位完善网站建设、常态化自查维护和规律化检测网站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南方号和官方今日头条内容日常服务(日常内容编辑和发布平台管理、内容发布、办事服务与内容保障检查、整改服务等)、后方团队支撑服务(优化排版编辑、内容策划、宣传推广方案等服务)宣传综合服务(运营平台的数据统计分析等)、舆情监控和其他相关工作。总预算为32万元,据实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石小姐0750-327816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28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吴小姐 0750-3278185

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78160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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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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