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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五)
发布时间:2020-04-14 15:58: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我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查询”模块,查到2020年1月缴费记录中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和工伤保险(统筹)有缴费金额,但是2月份三个都显示0,只有个人缴费金额,请问是正常的吗?会不会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答: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属于享受全免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享受减免政策后,上述三险单位缴纳部分的金额为0。

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享受上述减免政策的,不影响个人待遇的正常享受,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2.新办缴费登记的个体户,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吗?

答:只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才属于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新办缴费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条件的,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均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属适用对象。

3.公司延期缴纳社保费期间,员工离职应该如何处理,是否会造成社保断缴?

答: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离职前的社保费,然后办理减员手续。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优先为离职员工清缴社保费,然后办理减员手续。目前,为个别员工优先清缴社保费的,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无法为离职职工按时清缴社保费的,应当先申报离职前的社保费,然后办理减员操作,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延缴期间的社保费。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规定,待延期缴费实际缴纳到账后,养老保险缴费将视同正常缴费。

4.公司延期缴纳社保费,导致医保卡被冻结,职工无法报销医保费,这个应该怎么解决?

答: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如果您公司按规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职工医保卡被冻结,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

5.如果3月份离职,然后重新到别的单位上班买社保,对以后会不会有影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新公司已经依法为您办理了参保登记,并按时缴纳费款,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然按照原有做法为职工办理增员和申报业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其他未享受减免部分的费款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补缴社保费免收滞纳金。

6.我在惠州市工作,自己每个月在单位缴交社保费九百二十元,在老家每年也要交二百二十元,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在工作单位每个月缴纳的费款,应该属于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参保缴费。按照规定,如果您在工作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不应当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建议您跟老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了解情况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7.灵活就业人员未签订扣款协议,疫情期间不想去办税服务厅缴费,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答: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未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业务】-【清缴社保费】,选择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选择银联缴款,按照提示输入银行卡信息即可成功缴款。

(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点击【办税桌面】-【社会保险费】-【清缴社会保险费】,勾选未缴费的数据,点击【缴款】,可选择银联缴款。

此外,“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办理网签扣款协议,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上述渠道完成扣款协议签订后,在清缴社保费时,可选择签约缴款。

8.企业有些月份漏交了职工社保费,请问如何补交?

答:漏交职工社保费可能涉及多种情形,需要结合不同情形处理:

(1)已申报未清缴:可直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清缴社保费操作。

(2)已增员未申报: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通补申报2020年1月(含)之后社保费功能。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办理补申报,然后进行清缴操作。需要补申报2020年1月前社保费的,需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服务厅办理。

(3)未增员: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通2020年1月(含)之后补增员功能。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保增员登记】模块办理补增员,再办理补申报和清缴操作。需要为未增员职工补缴2020年1月前社保费的,目前我省各地的流程不完全一致,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部分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留言,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部分留言涉及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报销和失业金领取等社保待遇方面的问题,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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