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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日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知识盲区应规避
发布时间:2022-12-12 15:01:41来源:揭阳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针对上述政策,提醒广大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知识盲区,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盲区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免征增值税。

错。仅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

盲区2: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意味着不得开具带税率的发票。

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盲区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盲区4:以前开的1%发票退货,只能再开3%的发票。

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义务,仍然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盲区5: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错。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盲区6:免征增值税了,申报不用填报附表。

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大家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吴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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