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揭阳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税一稽公〔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5:56: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新起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3YWP43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揭税一稽担〔2024〕9001号)。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揭税一稽担〔2024〕90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揭税一稽担〔2024〕9001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