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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税稽公〔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7-16 11:01: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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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下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揭税稽通〔2025〕11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203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揭税稽通〔2025〕1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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