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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揭税一稽公〔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8-21 16:53: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来县华茂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522405682278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揭税一稽强扣〔2025〕901号)。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揭税一稽强扣〔2025〕9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揭税一稽强扣〔2025〕901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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