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裕洲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3789449867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下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5〕1003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203室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揭税稽强扣〔2025〕100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