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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5-10-24 17:08: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当季度认定为非正常状态的欠税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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