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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发布时间:2020-11-18 11:44: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次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简称《清单》),自201841日起在全国实施。

【更多资讯】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包含了多项服务“走出去”措施,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真正让“走出去”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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