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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3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9〕597号(A类)
发布时间:2019-07-11 16:33: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萧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及完善境外旅客到广东省消费退税服务的提案》(第2019073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商务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总体情况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离境口岸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客运口岸、珠海九洲港客运口岸。在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前,我省成立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原省旅游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省税务局公告征集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择优选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为代理机构,及时做好退税商店备案等工作,保证了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2019年4月底,我省已备案退税商店79户,分布在广州、珠海、佛山3市。2018年,我省退税商店共为境外旅客开出退税申请单1907份,涉及销售额3472.35万元,办理退税额554.35万元。申请退税的境外旅客主要以港澳台同胞和美加旅客为主,退税商品销售以皮革毛皮制品、服装、鞋帽等为主。

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来,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口岸不足导致离境退税政策效应发挥不充分。目前,我省离境退税口岸只有广州白云机场、南沙客运港、珠海九洲港。二是港澳台同胞最后入境时间难确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规定,离境退税政策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因港澳台同胞持有的卡式港澳回乡证、台胞证没有标注出入境日期,因此,其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时间不能通过卡式港澳回乡证、台胞证确定。目前,暂以港澳台同胞的自报时间为依据,存在执法风险。

二、关于大力推广及完善境外旅客到广东省消费退税服务的建议

(一)“增加退税办理点:除了现有的三个退税点外,增设横琴口岸、拱北口岸、港珠澳大桥接驳人工岛、与广珠城轨对接的青茂口岸、与广深港高铁对接的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退税办理点”方面

按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增设离境退税口岸。省税务局积极支持增设我省离境退税口岸,并已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表达全力支持意见。最近,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增设我省离境退税口岸安排。由于离境退税口岸退税点及海关物品验核需设置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并要按有关标准建设,目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相关部门正加紧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中,争取尽快增设我省离境退税口岸。

(二)“在珠三角9个城市的大型综合购物商场中,增设退税点及直接办理退税服务,让符合退税条件的境外旅客,更方便地办理退税”方面

4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省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离境时,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确认手续,退税代理机构接到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后,按海关确认意见办理退税。

委员关于在珠三角9个城市的大型综合购物商场增设退税点直接办理退税的建议,对便利境外旅客办理退税有积极意义。按照管理权限,离境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制定。省税务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在购物商店直接办理离境退税的诉求和风险管控情况,争取税务总局在我省开展退税商店直接办理退税试点。

此外,我省商家成为退税商店的意愿不强。我局虽多次公告征集退税商店,地方政府也采取提供适当财政补贴的措施,但备案退税商店较少。今后,省税务局将与省有关部门继续动员符合条件商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离境退税的政策效应。

(三)“加大力度进行有关退税优惠及办理退税流程、地点等方面的宣传”方面

为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省税务局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力度。比如,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印制宣传手册摆放在口岸出入境通道、办税大厅等场所,供境外旅客、办税人取阅。又如,制作政策宣传小视频,在国际航班、互联网播放。通过进一步做好离境退税办理指引,引导广大境外旅客尽享境内购物离境退税的政策红利。

(四)“结合相关的政策,增加可退税商品的项目”方面

41号公告规定,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退税商店对具体的商品能否退税还未完全清晰。为此,省税务局已建议海关部门提供退税物品明晰的负面清单或执行标准,从而在退税商店开单环节加以提示,避免出现对不能退税物品开具退税申请单的情况。

(五)“结合珠三角已发展十分成熟的电子支付方式,可考虑将有关退税的办理以电子支付形式代替现金退回或银行存入”方面

41号公告规定,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为进一步提高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省税务局正在积极向税务总局争取增加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退税试点,尽快实现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退税。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省税务局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认真做好离境退税的各项工作,以增加境外旅客在我省购物意愿,促进我省消费增长。

(一)加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宣传。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投放动漫宣传片,供机场、航空公司、公交、地铁和退税商店等场所播放,利用宣传片中的二维码链接到网站进行更详细的政策解读;二是积极配合当地商务、旅游等部门印制有关退税标识、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张贴或派发进行宣传;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形成“退税商店-海关-代理机构”全环节,“航空公司-机场-旅行社-涉外酒店”多角度,“海外-入境-停留-出境”全方位的离境退税政策宣传网络。

(二)持续征集退税商店,争取退税商店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结合我省特色商品结构、主要商圈分布,以及入境旅客购物需求、旅游景区配套等情况,根据商务和旅游部门提供的商家名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商户积极申请办理备案。加强对退税商店的导购人员和开票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制定简便清晰的操作指南,以便退税商店能熟练开出退税申请单,引导境外旅客购物退税。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增设离境退税口岸。支持增设我省符合条件的陆路口岸(包括珠海相关陆路口岸)为离境退税口岸,支持增设符合条件的航空、铁路客运、水运客运口岸为离境退税口岸,协调新设离境退税口岸设置退税场所、退税代理机构驻点、安装离境退税系统、海关验核对接等工作。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好离境退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公安部授权边检部门提供港澳台同胞出入境日期,解决港澳台同胞最后入境时间确认问题。二是加强与海关部门沟通,尽快明确退税物品明晰的负面清单或执行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争取在我省试点增加微信、支付宝等离境退税方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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