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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税收服务专题(一) ——RCEP概况及越南篇
发布时间:2021-08-20 10:46: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11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RCEP是什么?

 

2012年,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式签署(印度未加入)。
2021年4月28日,中国、泰国、新加坡、日本完成协定批准。
各成员国均表示将力争于今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RCEP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协定文本,包括了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主要明确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规则和开放水平。

 

 

 

三、RCEP将给我们带来哪些

 

 

 

四、RCEP成员国投资税收指南

目前,广东省走出去企业投资已遍布所有RCEP成员国,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等行业近500家境外被投资企业。在引进来方面,广东共有来自RCEP成员国投资的近3000家外资企业。

 

借助RCEP签署的契机,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RCEP各国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特别是税收合规要求,避免境外投资风险,我们收集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RCEP成员国投资税收指南,供大家参阅。

 

下面就请大家跟着我们一起

使用税收指南了解越南税制

 

 

越南——主要税制概况

越南税收法律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

越南的税务总局和海关是财政部领导下两个负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
越南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主要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

(点击可放大图片)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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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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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规则:

(点击可放大图片)

 

注:税制概况主要摘编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居民赴越南投资税收指南》,仅供参考,具体涉税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局。

温馨提示:
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以帮助企业动态把握境外税收政策、科学进行跨境经营决策。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发布了104份《中国居民赴某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覆盖了全部RCEP成员国家(不含中国),主要围绕境外投资目的地整体营商环境、主体税种、征管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通过《税收指南》,“走出去”企业能够快速熟悉境外投资目的地基本的税收信息,大幅降低企业对投资目的地税收信息收集难度,既减轻企业的税法遵从成本,又利于企业防控税收风险,增强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底气。
可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居民赴越南投资税收指南》,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

                                                                                    《中国居民赴越南投资税收指南》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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