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村’公司开具的是免税发票吗?”
“‘社村’公司将收益回馈给镇村农户的分红是否要算个人所得税?”
“‘社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
所谓“村社”公司,是指在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中,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成立的县域“社村”联合会及其运营公司。这种新型运作方式,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活力,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
“钱排镇的三华李、贵子镇的苦瓜、北界镇的红黑米、北梭村的甜柿……”信宜市供销合作联社陈主任对信宜农产品如数家珍,“‘社村’公司对这些农产品整合得清楚,但是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税收优惠政策等就把握得不准了。”
税务部门调研发现,由于“社村”合作运行机制特殊性,“社村”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各环节的涉税费事项还不够了解。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组建涉农税收专业团队,前往信宜市供销合作联社开展“税企面对面”座谈会,为“社村”公司答疑纾难。座谈中,税务干部从税收优惠、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三大方面,系统性介绍农业生产过程的相关增值税知识,同时介绍“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与“社村”公司强相关的税收政策,做到切“社村”实际、送政策上门、落税惠到地。
座谈会上,税务干部还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做好事前提醒和涉税风险辅导。“大家在交易过程中,要尤其注意收购发票存在身份证号码填写不规范、收购对象开具不符合规定、收购发票备注栏填写不完整规范等常见问题……”税务人员提醒,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增值税后续进项抵扣受影响,情况严重的情形下甚至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和正常经营活动。
“多亏了你们耐心讲解涉税知识,我们能更好地规范化经营,应报尽报、应享尽享。”信宜市供销合作社联陈主任表示,“兴村富民是我们最终目标。不管是税惠红利,还是‘社村’公司销售农产品收入,都将切切实实回馈到乡镇、回馈到农户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