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税函〔2020〕第5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建茂名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建议》(第202001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对中介服务业加强政策扶持将有力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局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之权。
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促进茂名地方经济发展。对国家出台的鼓励、扶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蓬勃发展。
专此函达。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黄聪,298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