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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02001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0 08:52: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茂税函〔2020〕第5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建茂名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建议》(第202001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对中介服务业加强政策扶持将有力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局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之权。

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促进茂名地方经济发展。对国家出台的鼓励、扶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蓬勃发展。

专此函达。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黄聪,29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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