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季度 (截至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 (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季度 (截至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 (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