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2026社保年度(所属期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规则
(一)缴费工资确定:2026社保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新参加工作职工,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首月实际工作不满整月的,首月缴费工作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次月起,缴费工资按全月工资确定。
(二)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用人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上,由系统自动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高于上限按上限,低于下限按下限,在区间内按申报工资)。
(三)工资组成:上述“工资”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详见附件2),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报时间
务必在申报所属期2026年7月社保费前,完成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变。
四、申报渠道
(一)线上渠道:
路径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网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
路径2: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
(二)线下渠道:前往用人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申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按月自行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2.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3.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 号)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