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7月20日
目 录
8.企业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是否影响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的执行?
9.同时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10.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有何区别?
11.用人单位属于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申报2022年7月社保费后,无法单独清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请问如何处理?
1.哪些地市适用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答: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适用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根据各市基金累计结存情况,除了揭阳外,我省(不含深圳)其他地市均适用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2.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符合规定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3.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所属期和补缴时间如何规定?
答:根据政策规定,缓缴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4.生育保险费是否执行缓缴政策?
答:根据政策规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
5.企业如何“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答: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执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2022年7月至9月的社保费后,系统会自动将当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用人单位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查看缴款期限调整情况。
深圳、东莞市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
6.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能否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答: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选择相应所属期后,勾选需要缴纳的费款,即可提前缴纳。
7.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如何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
答: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参保人出现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8.企业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是否影响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的执行?
答:不影响。凡是符合我省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同时享受相应的缓缴政策。
9.同时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答:根据政策规定,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企业为离职员工办理减员时,已按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减员登记】模块正常办理减员。
10.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有何区别?
答:上述两项政策中,中小微企业都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但是在适用对象、缓缴费款、所属期、补缴时间和办理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
区别点 |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
适用对象 |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 |
缓缴费款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
缓缴所属期 |
2022年7月至9月 |
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
补缴时间 |
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
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
办理流程 |
免申即享,由税务机关直接调整缴款期限。 |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通过后自审批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
答:“粤税通”小程序尚未完成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清缴社保费】模块,代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