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视点
中国新闻网:广东: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至22个困难行业
发布时间:2022-06-29 09:37:16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图为佛山税务人员向餐饮企业介绍社保费缓缴政策 张健聪 摄

中新网广州6月28日电 (孙秋霞 岳瑞轩)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缓缴政策在原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图为江门高新区税务人员向缴费人派发社保费缓交宣传小册子 杨伟 摄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广东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

缓缴扩围政策明确,对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第二季度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完)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