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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税“惠”大湾区 发展天地宽
发布时间:2022-07-01 09:53:13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风起南海,潮涌珠江。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署5周年,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布3周年。

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广东、深圳税务部门落实落细《协议》《纲要》,不断探索税收服务“一国两制”新实践,助力大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创设新机制,三地税制衔接更顺畅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旨在利用三地经济的优势和特点,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共同创造大湾区的繁荣。

广东、深圳税务部门紧紧把握服务大湾区建设这个重大历史机遇,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等,打破三地制度壁垒,实现税制顺畅衔接。

——聚焦税务执法标准统一。2021年4月,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助力打造粤港澳区域税收“治理共同体”。这也是全国首个税收协定待遇管理省级协作机制。

2021年4月,周大福集团成为首家签订《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备忘录》的企业。“作为港资企业,我们集团在大湾区的投资经营一直非常活跃,在广州、佛山都设有子公司和生产厂。此前,各子公司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我们的财务人员需要分别配合多个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周大福集团中国营运管理中心财务总经理杨小林表示,现在有了税收协定待遇协作管理工作机制,企业在这一业务上的工作量较以往减少70%。

2021年5月,广州、深圳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国际税收事项联合事先裁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大型跨国企业跨境投资运营提供税收确定性。

《管理办法》一经推出,广州一家企业就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向广州市税务局提出国际税收事项联合事先裁定申请。穗深两地税务机关联动开展审核并形成确定性意见,统一执法标准、互通执法信息、互认执法结果,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冯治国表示,税务机关在实施协定待遇协作和事先裁定管理的同时,提供跟踪辅导服务,切实回应了企业诉求,为构建优质便捷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建设作出了示范。

——聚焦跨境服务标准统一。广东税务部门紧扣珠海横琴、深圳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支持南沙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合作示范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南沙片区推出16 条湾区跨境税收服务标准,在创业扶持、云端服务、推动创新、交流融合等领域全面发力,为企业从设立到运营发展提供全链条的便捷税务服务、多语种的线上税收政策解读、高效率的跨境涉税诉求响应和全方位的税收法律评估支持。深圳税务部门积极协调粤港合作机构中外籍教师和外籍医疗人员跨境交流的税收问题,为港澳企业及个人实施定制化宣传、多语种服务、专岗专区服务等服务举措,实现港人港企、澳人澳企涉税诉求秒响应、秒办理,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增强跨境纳税人落户信心。

为便利港澳企业居民在境外线上办理涉税费业务,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有效衔接港澳税收管理服务环境,打造港澳企业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服务,实现港澳人员线上税收实名认证,打通港澳纳税人境外远程办税全链条,确保港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可境内境外、随时随地线上办理企业税费业务、个人房产交易税费业务以及社保业务。

截至目前,港澳企业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查询服务新模式等27项税收创新措施已入选广东省自贸区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减少税负差,要素流动获得新动力

“在澳门居住,在横琴工作,像我一样的澳门人越来越多了。”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财务负责人谢智说,跨境生活工作是许多澳门人的现实状态。

着眼打破“行政区经济”格局,财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通过减少内地与港澳税负差异,促进大湾区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出台,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对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年9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广州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公司急需全球高端人才,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解决了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后顾之忧,企业也进一步降低了用人成本,拓宽了选才的空间。”树根互联联合创始人、CEO贺东东表示,有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司更有信心应对引进高端人才的成本难题。

这些政策的推出,使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为大湾区构筑起强劲的引才聚智“磁力场”。2021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榜单显示,大湾区的领先科技企业聚集效应明显,25家企业上榜,数量高于美国旧金山湾区及纽约湾区。

2019年11月28日,《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第四议定书”)正式签署,并于2020年5月14日生效执行。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粤澳基金”)成为首个适用第四议定书政府投资条款免税待遇的基金。粤澳基金由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设立,主要投资广东省内与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相关、有利于两地经济民生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截至2021年底,粤澳基金的澳门投资方根据第四议定书累计减免税共1.1亿元。

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以大湾区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广州南沙港和深圳前海港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此后,企业的水运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运往离境港出口,即视为离境出口,可就地办理退税。

“按照以往的出口退税程序,货物从南沙海港离境之后才能办理退税,算上驳船航程和出港结关各环节的时间,货主拿到退税款至少要等半个月。”广州港南沙港务海港公司业务拓展部经理洪艺彬介绍,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启运港启运就能退税,有利于企业增加流动资金,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服务新举措,跨境办税缴费更便利

聚焦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眼三地所需,广东、深圳税务部门在推进联通、贯通、融通等方面不断发力,打造多项与国际接轨、全国领先的税费服务举措,有效推进三地加速融合发展。

——响应跨境办税缴费需求。广东税务部门先后推出跨境人民币电子缴税(费)、跨境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服务举措,税费缴纳渠道不断优化拓展,让纳税人直接使用线上办税平台和境外银联账号,即可完成税(费)款缴纳。其中,“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被作为第七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广东省复制推广。

广东税务部门还与人社、医保、银行等部门合作,推动湾区“社保通”工程率先在横琴落地。常住横琴澳门居民可以办理内地社保参保,内地赴澳门务工人员也可以在横琴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深圳税务部门在前海推出“深港澳办税易”项目,依托智能化税费服务场景,提供105项涉税业务办理服务,将“远程办”“辅助办”“邮寄办”服务延伸至港澳地区,推动同一涉税事项在港澳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服务创新远不止于此。针对日益增长的跨境办税需求,广东税务部门在全国首创远程可视自助办税平台,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可办理超九成涉税费事项,有效解决港澳地区纳税人疫情期间的办税缴费难题。

——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广东税务部门推出“国际汇税通”项目,为跨境涉税业务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对外付汇办理流程从原来的“至少跑两次”到现在的“零跑动”,办理效率提升90%。

广东省税务局试点探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将谈签程序由六个环节优化为三个,谈签时长由原来2年~3年缩短至最快6个月内。

——解决跨境涉税涉费争议。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发布《湾区跨境涉税事项早期中立评估暂行办法》,是在新商业行为、新业务形态、复杂跨境事项日渐增多的背景下,推出的又一提供税收确定性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这一办法,在跨境涉税事项发生早期,通过引入征纳双方一致认可的、具备认定能力的权威第三方,开展早期中立评估,原则上共同适用评估结果,进而增加涉税事项处理的确定性,避免因潜在理解差异引发税企争议。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郭清华表示,对于大湾区企业“走出去”项目来说,跨境涉税事项早期中立评估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能够为企业发展和业务拓展保驾护航。

深圳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副所长陈志刚认为,大湾区内税务部门的系列举措,进一步增强了税收制度的确定性,提高了办税流程的便利性,提升了税务服务的协同性,能够有效减少纳税人,尤其是港澳企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的涉税风险,从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大湾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南海潮涌,东方风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地税务部门将继续携手,先行先试,为推进大湾区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持续贡献税收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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