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梅州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及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要求,立足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职责,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执法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梅州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深学细悟,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本领,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始终依法依规组织各项税费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行为。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切实提高税费收入质量。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沟通汇报、争取支持与理解,合理调整预期目标。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各税费种管理部门审核减税降费数据,算清算准税费优惠“明细账”。同时加强退抵税方式、类型的审核,做好入库数据与退税数据的比对,降低退库风险,按时开具退税文书,加强与国库联系,使纳税人应退税款得到及时退还,确保退付及时。
三、持续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按照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单、开展交叉检查并完成整改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指导各县(市、区)税务局完成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各县 (市、区)税务局共制发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6份。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对于我局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多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予以完善,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执法标准统一,营造良好法治。加强学习《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形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旧对比表格,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部分特定性质的涉税事项推行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加强税务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赋能税务执法,推动税务执法和监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积极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实行纳税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高效推进税务执法阳光透明、规范公平、合法公正。
六、强化税收执法权的制约
(一)护航重大决策,开展违规招商引资乱象涉税问题排查。组织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对照排查整治风险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面自查。一方面对历年制发文件和政府收文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涉税内容;另一方面运用税收大数据对疑点数据进行筛查识别,收集涉税问题线索,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隅。
(二)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开展督审监督。一方面,聚焦出口退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医药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涉税问题,精准开展专项督察。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层级督审全覆盖,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提升督察审计项目质效。按计划对梅江区局、梅县区局、兴宁市局三个单位开展层级督察审计,并统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三公”经费等专项审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一是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宗,行政复议监督申请1宗。同时,更新并下发行政复议常用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复议工作。二是规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2024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宗。三是规范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受理重案审理案件6宗,审结8宗(去年结转2宗)。
(二)建立跨部门税费征缴争议事项联调机制。市、县税务局与政法委、人社局、医保局、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等16个部门建立了跨部门税费征缴争议事项联合处置机制,增强全市对复杂税费争议事项的处置合力。同时,市、县两级税务局设立了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组建了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将公职律师、税务师、税费业务咨询专家、外聘法律顾问等人员纳入税费争议调解队伍,建立涉税费争议分类分级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争议调解流程。
(三)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构建税收法治共治格局。探索建立“法院+税务”联动机制,破解司法拍卖“执行难、办证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梅县、兴宁等7个县(市、区)局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涉税司法拍卖联动机制。加强“检税”联动,我局与梅州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涉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信息共享、沟通会商、案件协作等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同时,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检察建议书,加强沟通,稳妥办结。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做强特色普法品牌。结合“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紧紧围绕梅州市“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召开电路板、建筑行业等5场税费业务辅导座谈会,深入走访辖区内的出口企业和先进制造企业,助力企业规避风险、规范管理。
(三)做实普法宣传任务。围绕省、市重点宣传任务,聚焦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全年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0余场,覆盖政府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单位,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以落实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多层次开展税费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办税缴费智能化便利化等方面的宣传。
(四)做优联动普法项目。 2024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梅州市税务局联合广东省直组团纵向帮扶五华县工作队、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粤东地区税务部门,举办“税惠赋能,助企向‘新’”为主题的税费政策联合宣讲活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粤东地区企业向“新”而行、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抓手,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质增速。
九、智慧税务创新深入推进
(一)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对标对表、稳步有序推进2024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切实推动税费征管新体系从“立梁架柱”转向“深耕细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册,推动市、县重点企业参照大企业纳入重点管理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市约80%税源,并指导县级局优化二分局负责大企业和重点企业管理的人力资源。加强税费任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相关操作培训,持续规范税费任务扎口管理。梳理细化网格化管理事项、业务场景、共治要求等,并指导县级局因地制宜开展有益的探索。
(二)稳步推进金四试点。全力做好数电票、新电局、新电局 APP、慧办平台的培训测试扩围等推广上线工作,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全市数电票覆盖率为99.14%,“纯数电”率83.01%,开票户数率99.08%,数电票份数占比61.71%,数电票金额占比94.81%。 2024年5月份实现新电局扩围至全市所有纳税人,11月份实现新电局APP全面扩围,12月份以测代训推动慧办平台上线。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体制
(一)树牢法治思维。全市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合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二)强化思想引领。打造党建创新品牌领“航思语”思政课堂,定期邀请市、县两级党委委员,结合自身的经历和感悟讲授思政课。通过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忧、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进一步引导全市系统青年干部践行初心使命、树立大局意识,锚定奋斗目标、实现人生价值,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梅州税收实践中展现作为担当。
2024年,我局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税收改革需求节奏快、要求高的大环境下,法律人才储备不足,在跟进改革思路、认识、方法上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消化与摸索;二是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人员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仍存在以经验办事思维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问题开展法治工作。一是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全面提升税务工作效能;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发挥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三是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是聚焦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