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2021年10月18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电子邮箱:mzswzgk@meizhou.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