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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14:58: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税发〔2018〕79号),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16日(共计31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电子邮箱:mzswzgk@meizhou.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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