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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02-06 15:47: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办理事项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同时符合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条件的,可以从以下两种报送方式中选取一种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一是线上办理。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梅州市财政局网上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在线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1400007208330N3442010004000或者搜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是线下办理。向其企业所得税所在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并由其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市级财税部门复审,最终由财税部门联合发文认定。

市级非营利组织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法〔2020〕3号)。

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办理材料

(一)梅州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如:申请2024-2028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23年的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附件2)。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已下放地市办理,相关办理条件、方式及时间同市级非营利组织一致。

(二)财税〔2018〕13号文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七)款所称的“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梅州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中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表中的对应行业对应组织工资水平确认。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的法律责任及取消免税资格的规定按财税〔2018〕13号文第五、六条执行,请有关非营利组织知悉和遵守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0753-2196331

市财政局税政科        0753-2122111

附件1.梅州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

附件2. 梅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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