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