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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09:56: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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