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研、政策宣讲、精准答疑……在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清远高新区税务局紧扣“税收·法治·公平”主题,聚焦民生关切与企业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普法活动,着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税收营商环境。
深调研:走访问计听民声
为推动企业增强合规开具发票和维护信用的意识,清远市高新区税务局深入走访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了解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等环节的难点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交流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相较于传统发票,数电发票的开具操作更加简化、流转更加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就能实现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操作,这种“一站式”操作最为便利。清城区政协委员、清远市奕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亚康说道,“希望税务部门持续加大数电发票宣传推广和企业培训力度,让企业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能防范潜在风险”。
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税务人员现场逐一回应,并表示将认真梳理、逐条研究,持续完善“以数治税”服务场景,让数电发票更好惠及市场主体。
暖心解读,传递政策温度
“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而制定的税费减免措施。根据政策适用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残疾人个人的政策和面向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政策两大类。”在“政策赋能·岗位共建·助残同行”就业专项培训活动中,清远高新区税务局青年干部在为前来参加培训的企业介绍道。

借助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搭建的“政策赋能·岗位共建·助残同行”就业专项培训活动平台,清远高新区税务局面向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重点讲解个人所得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与残疾人群体密切相关的政策内容。答疑环节,针对企业关注的“既是残疾人也是烈属,可以分别享受个税减免吗”“如何办理享受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等问题,青年干部现场为企业逐一解答:“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活动现场,青年干部还辅导企业财务人员如何规范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关键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需着重关注身份认定标准、政策时效性与地区差异等事项,精准解决残疾人安置企业政策享受难点。
走进企业,服务零距离
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清远高新区税务局走进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上门宣讲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个人缴存养老金可按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在个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对计入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具养老储备与节税双重效益。
“原来缴存个人养老金不仅能养老,还能减税,相当于给自己攒钱,是‘双重福利’。”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听完政策宣讲后说道。针对企业员工在扣除表述、扣税凭据等方面的疑问,税务人员一对一解答,并送上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抵扣攻略,指导员工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一站式申报。
清远高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清远高新区税务局将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继续深化法治与公平理念,开展系列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助推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