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 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慈善总会获得2018-2022 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