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财政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商会和清远市清城区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中心共三个单位获得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