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获得2016年-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获得2016年-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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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