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远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税务新闻
必看!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6-04-15 11:07:56来源: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