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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15:26: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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