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 以上 (含200万元)的企业 (单位)的欠税情况 (见附件) 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 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 以上 (含200万元)的企业 (单位)的欠税情况 (见附件) 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 (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