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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清远浩亿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8:30: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清远浩亿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031050304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清税稽强催〔2021〕2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我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清税稽强催〔2021〕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组办公室

联系人:赖振英   陈彩雄

联系电话:0763-3390093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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