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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票上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4:57: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自2022年6月25日起,清远市将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应用,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统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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