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远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08:57: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898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清远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sw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1518。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共计30日)。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反馈。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