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远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4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08:38: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牢牢把握主动公开的法定原则和正确方向,多层面发布政府信息。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0条;邀请全市50家新质生产力龙头企业负责人参与“走访问需优服务 税企恳谈话春风”恳谈活动,超8万人浏览收看全程直播;在清远发布、新清远等当地主流媒体刊发个税解读、发票抽奖主题宣传反响热烈,在全市11个大型商业综合体、超200家零售连锁品牌店铺铺开有奖发票宣传;充分贴合时政热点,通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文字及图解,向社会大众推送税费政策和服务信息,打造“企税点点通”“税惠春风”“热点问答”等一批政策宣传作品,及时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在《羊城晚报》刊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便民办税暖四季》专题报道获好评,《小税种 大作为》专栏获评“清远市五个一网络作品正能量专题”,多举措、多频道提升税收宣传关注度和影响力。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对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积极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税费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并按照公开要求做好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四)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主阵地,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改版上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栏,集中展示税务部门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在微信公众号新设《热门办税操作指引》《热门缴费操作指引》两个专栏,精选高频事项,通过视频、图解等方式方便纳税人快速了解涉税涉费操作指引。2024年,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512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84篇,其他媒体渠道发布714条。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聚焦风险点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4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清远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创新、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等。下一步,清远市税务局将结合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内容,通过制作解读视频、政策图解、H5等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协同联动,优化服务功能,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准确度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县(市、区)局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