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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5:24: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及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推动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1。聚焦政策宣传与服务优化,举办“税企面对面”等税企交流活动63场,覆盖重点纳税人超1000户;打造“合规执业划重点”“合规益企看”等系列宣传产品,运用图文、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提升政策解读亲和力;在各级媒体累计发布新闻稿件和宣传视频等约200篇次,税收服务“百千万工程”相关内容被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线上阅读量突破百万;制作税收宣传视频获“粤信杯”省级三等奖等荣誉,切实提升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合法性与规范性审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会商处理,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依法按期办结,全年未有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并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税费政策文件等应公开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动态调整、会商协调、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组织各部门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防范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号为主阵地,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渠道协同联动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建设与常态化管理,针对不同平台特点做好适用场景区分。持续更新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及时发布税费政策和税务动态;在微信公众号设置“热门办税操作指引”“热门缴费操作指引”等栏目,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获取所需信息。2025年,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365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84篇,其他媒体渠道发布582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示、谁负责”要求,加强信息审查力度,对照考核要求定期开展。通过对标市委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等举措,及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2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2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存在一些不足,如网站新媒体创作内容精细化水平仍需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跨区域交流与经验借鉴有待深化等。下一步,清远市税务局将从多角度优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吸引力,创作更多切合群众需求的宣传产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与兄弟地市税务机关搭建沟通交流桥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县(市、区)税务局数据。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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