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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01-27 16:14:00来源:清远市国税局 浏览次数:435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规范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实地查验行为,市国税局制定发布《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为明确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实地查验的具体使用数量,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月领购量为50份以上(含50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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