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1-13 15:49: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相关问答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