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自2019年11月4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向涉黑涉恶逃犯发起凌厉攻势,彰显了法治权威、震慑了黑恶犯罪、助推了大案攻坚,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期满,取得重大战果。截至2月11日,全国共有4112名涉黑涉恶目标在逃犯罪嫌疑人到案,到案率为87.2%。其中,50名A通犯罪嫌疑人到案41名,到案率为82%。
据介绍,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来,共有1873名在逃人员慑于政法机关的强大压力主动投案,到案率为45.5%。全国扫黑办通过“12337”举报平台,向各地下发重大案件线索,为各地追逃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公安部成立专门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50名重点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确定了4713名在逃人员抓捕责任清单,建立和落实追逃责任制,分类督捕。同时,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百日追逃”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闻令即动、担当作为,创新了一批追逃工作重要举措。广东、河北、辽宁、甘肃等地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部署,通过广泛张贴“两高两部”通告、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新媒体集中发布、公开悬赏、群众举报等方式,形成强大威慑。江苏、云南、湖北、江西等地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开展境外追逃。河南、湖北、山西、浙江、福建等地建立专班,对所有在逃人员逐人分析、因情施策,采取入户与逃犯亲属或关系人见面、发《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规劝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深入推动追逃工作。一是“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在逃人员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全部抓捕到案,对新发现的在逃涉案人员,进行网上追逃,确保“有逃必追”。二是将追逃成果应用于破案攻坚,在逃人员到案后,各地政法机关组织力量攻坚,同时全力追缴赃款赃物,严查为在逃人员提供便利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继续开辟“第二战场”,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已判刑罪犯如实供出漏人、漏罪线索,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提供线索;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人口普查等时机,再深挖一批潜藏蛰伏较深的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四是建立健全机制,研究出台在逃涉黑涉恶人员抓捕、投案自首、案犯清单销号等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追逃的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使已经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